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時裝、音樂、商業文化(中)



上次提到,過往充滿靈魂與思想意志的音樂人、樂團以至整個音樂文化,其形象近年之所以被商品化、空洞化到如斯一個幾近荒唐的地步,各大fast fashion品牌的「功勞」當然不少(看!今天不就是又有一間「頂級商店」駕臨皇后大道中 嗎?),但有一點需要釐清,快餐式時裝對音樂文化與形象之「害」,絶非是因為它們將一個音樂人物或樂團logo print到一件衣服這一個行為之上,然很多朋友卻都根據這一個行為而對fast fashion大加抨擊和苛責,說它們摧毀了音樂之餘又無設計云云(敢請問敢何謂叫做「有設計」呢?),這其實是不公允亦有所偏頗的。

一來這一個方式本身就不存在任何問題,只不過是衣服設計的其中一種方法;二來將音樂人或樂團logo print到一件衣服上,這種設計方法或模式,在各位一向稱道的high fashion世界中,也是種常用的手法,絶不讓fast fashion專美。

以下是箇中滄海一粟的例子:
最經典例子:COMME des GARCONS HOMME PLUS2006 S/S The Rolling Stones系例




                                                Raf Somons 2003 AW,Joy Division & New Order 

日牌Roen x Disney Mickey Mouse Clash T-Shirt
Dolce Gabbana & MADONNA

所以,若果以「肆意並明目張膽地利用music icon或logo作設計」的罪名去參H&M、ZARA等fast fashion一本的話,這不過是「莫須有」的行為,是不切實際,皆因高級時裝世界也一向如此,而且比fast fashion來得更早地這樣做。

那麼究竟快餐式時裝對音樂文化與形象之「害」實在是害在哪裡呢 ?

個人認為是害在其態度和市場定位兩方面。態度而言,fast fashion對音樂形象的害是在於它們往往年復年 月復月 再日復日地瘋狂推出所謂向音樂單位的「致敬」服飾,人家CDG要向Stones致敬,Raf Simons要表彰Ian Curtis,也不過是一個季度 最多半年的事就可以了,犯不著好像H&M 般一年365日都在以「致敬」為名,實際卻是「賺錢」為實吧!

而且這些被致敬的音樂人或單位,他們本身就是最具原創性 最有創意的一群,更正正是最討厭抄襲、因循、一成不變和枯燥乏味一群,可笑的是fast fashion brands卻好像和他們過唔去似的,硬是要每月甚或至每星期狂推以他們為主題的粗糙T-shirt,再售予到一羣根本不知道亦不想去知道他們是什麼(只知他們是位出名的人‧‧‧‧‧‧)的無知顧客的手上,產品好像比便利店內的可口可樂還要容易得到手和氾濫似的。

一群原本形象最稀有、最原創、最前衞的人物,卻被快餐式時裝「致敬」到淪為最平庸、最呆板、最保守的人物,這種手段還可以叫做「致敬」嗎? 這明明是叫做「陷人於不義」呢!



若果天上有靈,這些文化先鋒如知道自己在人間的地位被人擺佈得有如一份快餐店內的套餐一樣之時候,他們應該會死不瞑目吧?(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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